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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车位被邻居占用数月,一怒之下“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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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9日,#女子车位被邻居霸停数月直接焊死#的微博话题登上热搜。

你的车位被占用过吗?

你是怎么处理的?

5月9日,#女子车位被邻居霸停数月直接焊死#的微博话题登上热搜。

据媒体报道,湖南长沙一女子在小区内自购了一个停车位,却被邻居不断占用,导致她无法正常使用。女子多次尝试与邻居协商,但对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甚至要求女子提供车位购置合同。在无法得到合理解决的情况下,这名女子选择了一个相对激进的方式:用地桩将车位“焊死”,并表示对方必须道歉。占位的车主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邻居之间应好好沟通而非得理不饶人。

不少网友指责车主

明知自己不占理还占用别人车位

认为占车位的人才该拿合同

还有网友出主意

应该“用拖车直接拖走”

占用车位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

不少网友大倒苦水

媒体也曾报道过多起占用车位引发的纠纷。大部分案例中,双方能沟通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个别案例中,由于对方拒不配合,也有业主采用了较极端的解决方式。比如,去年11月,福州某小区业主因为霸占车位的车主拒不挪车,于是叫来叉车将霸占车位车辆扔进河里;2021年,北京朝阳区某小区业主,因为其车位被占用,沟通挪车未果后,开车故意多次撞击对方停放车辆。这些方式,不仅没有解决矛盾,反而触犯了法律。

对于占用私人停车位的行为,也有相关人士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对于别人购买的车位,如果未经允许私自占用,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对于占用车位的行为,业主可以追讨停车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部分小区车位供不应求,在需要临时或暂时停车的情况下,应该和车位购买人、租赁使用人提前沟通。侵犯了他人权益,也应该友好沟通协商,而不是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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