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获准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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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18年11月14日,经四川省司法厅(川司行许可[2018]181号)行政许可 ,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获准新增法医精神病鉴定(D类),即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长期以来,法医精神病鉴定一直是巴中市司法鉴定中的短板,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和当事人需长途跋涉去成都、重庆等地鉴定。加之精神病人或被羁押者看护和管控难度大,异地鉴定十分不便,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给办案机关和当事人增加了负担。
为发展司法鉴定事业,巴中市司法行政机关从2014年开始筹划法医精神病鉴定增项,经反复考察筛选,将符合条件的数名精神病专科执业医师送往我省精神病鉴定培训基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培训,并通过省司法厅牵线到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跟班学习。同时鉴定所购置了必备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经过近四年的充分准备,今年上半年向四川省司法厅提出了增项申请。
11月9日-10日,四川省司法厅组织专家评审组来巴中进行了执业能力现场评审。评审组通过实地查看鉴定所办公室、档案室、鉴定室、人员技术档案、仪器设备及档案,审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并对鉴定所质量负责人、新增项目鉴定人执业能力现场模拟考核,认定该所基本具备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D 类)业务执业能力。四川省司法厅遂于11月14日以川司许可(2018)181号文正式授予该所法医精神病鉴定(D类)行政许可。
该项目的增加结束了巴中市无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历史,是巴中市司法鉴定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将极大方便司法机关办案和人民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维护司法公正!

